招标人:(甲方)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河北石家庄市生态局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在线系统能够长期稳定地运行,有效的掌握污染源的状况,更好地实现环保目标,做好废水在线监测工作。
一、项目内容:
1、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现有出水口(在线)碧朗COD在线监测仪、碧朗氨氮在线检测仪、瑞澳数据采集传输仪、德润水质采样器、上泰PH计、北京久波声迪流量计、瑞澳承办的动态管控设备运维。
2、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现有碧朗COD在线监测仪、碧朗氨氮在线检测仪、德润数据采集传输仪、格雷斯普水质采样器、上泰PH计、北京久波流量计、嘉正承办的动态管控设备运维。
3、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现有深圳市正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WQ1000、深圳市正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分析仪WQ1000、瑞澳数据采集传输仪、河北德润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质自动采样器DR-803K、上泰PH计、北京久波流量计、瑞澳承办的动态管控设备运维。
二、招标要求:
1、付款方式: 运营期结束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全额运营费用,电汇
2、负责设备的巡检、标定、维护、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包含备品备件:报价含5000元以下的配件费用。
4、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时间:
(1)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运维服务周期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
(2)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运维服务周期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
(3)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周期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
5、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文件齐全且有效。
6、投标报价及定标原则:报价时三个厂区报一个总价格,低价中标。中标单位做好明细,分别与上述三个厂区签订合同。报价币种采用人民币元,报价含税,请在报价单中说明税率。
7、投标联系人:
联系人:崔红娟 18032691027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组成。
技术部分应包括:
1、项目内容:
1.1按有关技术规范对现场数据和信息上传
1.2所有现场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检修和配件更换,保证设备状态完好、正常运行。
1.3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耗材、维保备件的供应和更换。
1.4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运维档案的建设,按要求向环保部门提报相关数据、报表等。
1.4投标人应提供在系统运行期满后如未签订后续运行维护服务合同时的系统移交计划,这些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技术资料、运行维护记录、设备档案等。
2、技术和服务要求
2.1运维机构全面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运行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耗材、配件供应及更换,确保所运维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报。
2.2设备运维最低要求:
(1)保证所运维的自动监控设施运转率:≥98%;
(2)保证所运维的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率:≥98%;
(3)保证有效数据传输率:≥98%;
(4)异常情况响应率:100%;
(5)对废水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小于生产设施总运行时间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低于45分钟;
(6)运维档案完整性: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了解该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样品比对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在线监控系统各台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估。
2.3、故障排除与应急预案。
(1)按照国家规范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维修,若发现故障或接到企业的故障通知,必须在白天2小时内,晚上3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小时无法排除,负责安装备用仪器,备用仪器使用和维护,不另外收取费用,备用仪器维修或更换的零部件的费用全部运维方负担。仪器故障和维修期间造成的异常数据,由运维方出示相关证明协助企业处理。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一次校准检查。若仪器进行了更换,需由企业向环保局提出申请,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和对比实验。
(2)对环保部门下达的异常情况处理单进行响应处理,异常情况响应率达到95%以上。
(3)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或关键部件,保证可随时维护更换。
商务部分应包括:投标报价、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服务承诺、违约责任、公司业绩、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等。
四、投标保证金:
交纳金额:现金伍仟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第一次付款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A、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投标人违约。
五、招标时间
时间:2025年7月1 日
地点:高新区四楼第一会议室
联系人:崔红娟18032691027